瀏覽人次:
1404
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
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
本辦法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
107年07月03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為提昇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之學術研究能力,茲依據「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」,訂定「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
第二條 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方式如下:
一、選課及學分數符合本所規定,已修畢必修6學分、選修18學分及本所規定之先
修補修課程。
二、論文發表點數滿三點。
1、於本所認定之第一級期刊發表論文一篇,計點3點;
2、於本所認定之第二級期刊發表論文一篇,計點2點;
3、於設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,計點1點。
4、合著作者之點數,第一作者100%採計,第二作者及其後皆以50%採計。
三、通過本所學位論文計畫審查。
符合第一款、第二款、第三款者,即獲本所博士候選人資格。
第三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,並報教務處備查發布後實施,自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。